制定井的開采計劃時,平衡水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核心是 **“按需開采、動態調控、源頭保護”**,通過科學核算開采量、強化過程管控、配套保護措施,實現開發與保護的可持續共存。
核算區域水資源承載力:結合當地水文地質資料,通過測井、抽水試驗確定地下水補給量,將井的年開采量控制在補給量范圍內,預留 20%-30% 的生態緩沖量。
劃定開采紅線:禁止在地下水超采區、水源保護區核心區新增開采井;已有井需削減開采量,避免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引發地面沉降、植被枯萎。
匹配用水需求:根據農業灌溉、工業生產或生活用水的實際需求,分時段、分季節制定開采計劃(如灌溉旺季適度增加,枯水期減少),避免盲目開采。
采用間歇開采模式:避免 24 小時連續抽水,設置 “抽水 - 停抽” 循環(如抽水 4-6 小時,停抽 2-3 小時),給地下水補給留出時間,減緩水位下降速度。
控制抽水強度:選擇流量與含水層補給能力匹配的水泵,避免抽水速度過快導致井周形成 “漏斗狀” 水位下降,破壞周邊土壤含水量和生態環境。
合理布局開采井:多個開采井間距需符合規范(通常不少于 500 米),避免集中開采造成局部地下水資源枯竭,影響周邊植被和地表水體。
防止地表污染滲透:在井口設置防護裝置(如密封井蓋、防護井臺),避免雨水、生活污水、農藥化肥殘留滲入地下;井周邊 50 米內禁止堆放污染物。
監測地下水狀態:安裝水位監測儀、水質檢測設備,定期記錄地下水位變化和水質指標(如 pH 值、污染物含量),若出現水位異常下降或水質變差,立即暫停開采并排查原因。
開展生態修復:在地下水補給區(如山地、林地)保護植被,減少水土流失,提升地下水涵養能力;對因開采導致的地表干旱區域,適度開展人工補水(如雨季收集雨水回灌)。
定期評估調整:每年結合降水量、地下水位、生態環境狀況(如周邊植被覆蓋率、地表水體水量),重新核算可開采量,調整下一年度開采計劃。
應對極端天氣:干旱年份減少開采量,優先保障生活用水和生態用水;暴雨年份可適度增加開采,同時利用地表水利工程蓄水,補充地下水。
強化違規管控:嚴禁超量開采、擅自改變用水用途(如工業用水轉農業漫灌);對違規開采行為制定處罰措施,確保計劃落地。